山西省残保金申报缴纳细则解读

山西省残保金申报缴纳细则解读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08-31 15:35:28
来源:自强残保金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征收职责从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转移到同级税务部门。

据了解,征收职责转移后,各级行政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保金将按照税收管辖范围,由同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按照分成比例缴入相应的国库。其中,省级收取的残保金将全部缴入省级国库;市级收取的残保金,省级分成 10%,市级分成 90%;县本级收取的残保金,省级、市级各分成 5%,县级分成 90%。税务部门将负责征收残保金并开具税收票据。

另外,对于 2022 年及以前年度各级行政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未缴的残保金,应在 2023 年 7 月 1 日前足额补缴。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需做好相关清缴工作,并按照各级清分比例缴入国库。为残保金征收设立的非税汇缴账户应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并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划转、整合及转企的事业单位欠缴的残保金,将由改革后的单位负责补缴。省级行政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欠缴的残保金,将由其在现有经费渠道内调整结构解决。

对于经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 5% 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金额。同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3年缴纳2022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4年缴纳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
(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当月申报个税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当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晋财综〔2016〕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1、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2、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保金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的残保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在网上申报或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 - 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内容:2022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搜索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请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手册》。
<2> 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保障金的计算方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则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对于季节性用工,其年平均用工人数的计算公式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是非整数。

另外,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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