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2年度残保金缴纳时限不多,专项附加扣除调整新标准即刻生效

【重要通知】2022年度残保金缴纳时限不多,专项附加扣除调整新标准即刻生效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09-14 11:05:07
来源:自强残保金

标题:【重要通知】2022年度残保金缴纳延期至10月31日,专项附加扣除调整新标准即刻生效

内容:

重要更新: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缴纳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特此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残保金缴纳延期

原先在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须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2022年度残保金的时限已经延期。现在,这个期限已经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请广大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残保金的及时缴纳。

二、专项附加扣除新标准

国务院近期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将正式提高。

对于还没有填报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我们强烈建议尽快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操作,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便尽早享受新标准带来的优惠。

三、系统自动更新

对于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并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按照新的标准为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您无需重新填报。

四、分摊额度调整

若您对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有调整需求,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五、多缴税款抵减

如果在《通知》发布前,您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多缴的税款将自动抵减您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如果抵减不完,您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请广大用人单位和纳税人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残保金的及时缴纳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正确申报缴纳。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