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社保及残保金申报详解: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10-13 10:28:43
来源:自强残保金
内容:
一、背景概述
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时,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这一数据。那么,这个“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该如何填报呢?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和计算方法。
二、问题解答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和第四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
一般来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可以根据以下常见口径确定:
- 不包括五险一金、工会经费、个人所得税。这些费用应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
- 不包括离职补偿。离职补偿是针对离职员工的,不应计入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
- 不包括非当期工资补贴。非当期工资补贴,如年终奖等,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员工。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但该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负担并发放的,工资总额应计入派遣单位。
- 包括员工两处以上所得的。用人单位代报职工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仅就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计入在职工工资总额。
- 其他不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发明创造奖、科学自然奖等。此外,还应扣除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等。
四、计算方法示例
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X人,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为Y人,那么“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方法为:X=Y/12(向下取整)。注意,这里计算的结果是一个整数,即使有小数部分也要向下取整。
总结:在申报残保金时,用人单位需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同时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定应纳入和排除的项目,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出正确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以确保顺利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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