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已启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度)。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凡是位于鞍山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达不到这一规定比例,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关于残保金的征收标准,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将根据以下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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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里的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等于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实际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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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以用人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以及后续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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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含),则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若超过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则按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征残保金。
此外,对于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将暂免征收残保金。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应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残保金的缴款:
- 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
- 亲自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
对于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流程如下: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 在首页的“我要办税”选项卡中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 选择“非税收入申报”,然后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确认“税款所属期”为“2022.1.1-2022.12.31”,点击“进入申报”进行数据初始化;
- 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内如实填写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人数;
- 系统将自动计算本期应纳、本期减免、本期应补(退)残保金金额;
- 如果用人单位在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数据保存成功后,点击“申报”,系统将提示您本期应补(退)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即可完成残保金申报;
- 缴款成功后,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点击“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打印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