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残保金申报工作陆续展开,企业用人单位注意时间

2023年鞍山残保金申报工作陆续展开,企业用人单位注意时间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11-22 10:56:15
来源:自强残保金


鞍山市2023年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涉及的是2022年度的残保金。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所有在鞍山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就必须缴纳残保金。

对于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那么就可以暂免征收残保金。而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则应缴纳残保金总额的50%,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则应缴纳残保金总额的90%。


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我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含),那么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将按照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如果超过这个上限,则按照我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来计征残保金。

另外,对于那些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5%以上,就可以享受减免政策。而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也可以暂免征收残保金。

对于残保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申报。

对于具体的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然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中进行操作。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确认“税款所属期”(应为“2022.1.1-2022.12.31”),然后点击“进入申报”进行“数据初始化”。然后,需要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内如实填入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本期应纳、本期减免、本期应补(退)残保金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2022年度已经安排了残疾人就业,那么需要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对于“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系统将根据残联部门核定的数据进行自动导入,无需用户手动填写。

最后,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数据保存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点击“申报”,核对系统提示框弹出的本次应补(退)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即可完成残保金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申报。用人单位如为非企业(鞍山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享受暂免征收政策。

 

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以及《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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