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税务局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修改通知

2024年陕西省税务局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修改通知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12-08 10:08:45
来源:自强残保金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提高残保金征缴工作效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进行相关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调整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

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了与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相配合,残保金征期将被设定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须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二、调整申报方式

随着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原按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相反,申报方式将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三、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调整旨在更好地配合全国残疾人就业认证审核流程,简化用人单位的申报程序,提升残保金征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陕西省税务局将继续努力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税收服务,共同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感谢各界对此次调整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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