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谁需要缴纳,何时需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基金。哪些机构需要缴纳残保金呢?那些未能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残疾人就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这个保障金的核心构成部分——“1.5%”。这个比例,它其实是一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各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无论在哪里,这个比例都是一个衡量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重要标准。它代表着残疾人融入社会、自力更生的权益和机会。
那么,何时应该申报残保金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因地区而异。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申报时间。比如,在重庆,残保金的申报时间是7月;而在北京,则是8-9月。天津、浙江、山东、江苏等地大多在9-10月31日这段时间进行申报;昆明则是9-11月底;苏州的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对于河北的部分地区,例如石家庄,申报时间则是9月7日-12月7日。
为了确保您的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并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我们建议您通过官方网站或直接咨询我们的客服工作人员来获取准确的申报时间信息。让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行动中来,共同推动我们的社会更加包容、和谐。
那么,在哪里可以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呢?
如果您是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 电子税务局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和缴纳。这种方式无需亲自前往办税服务厅,更加便捷高效。
- 办税服务厅申报:如果电子税务局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您也可以前往当地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和缴纳。
请注意,如果您的企业已经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端口,并不意味着您的企业无需申报。您应优先联系税管员进行税种认定,认定后完成申报。
那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根据最新的政策,2023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征收比例。
大部分地区的“征收比例”与国家颁布的分档减缴政策相关,根据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可以享受50%或90%的优惠。而江苏省除了国家的分档减缴政策外,还有按人数分档征收比例的规定。例如在苏州,为了减轻大中型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对5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分档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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