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所在地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缴纳的资金。根据《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自2022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需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方可减免全年残保金。
那么,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低于1.5%的情况,将按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则按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含)以上,则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次,对于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将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经费困难或经营亏损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或减免残保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将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如果逾期仍不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在上海,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残保金=(1.6%-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其中,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残疾职工比例则是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招募聘用残疾人、残疾大学生,或集中安置残疾人等方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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