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征收,申报缴纳时限为2020年11月1日—12月15日。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区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最近,针对社会上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热点资讯问题,深圳市残联回复如下:
1.外聘的劳务工,是属于在职职工吗?
答: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注: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时,计入至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明细表(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外籍员工算在总人数里面吗?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都算在总人数里面。
3.企业注销或停产停止经营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答:企业注销或停产,需要缴交注销或停产之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用人单位需要补缴2018年所属期及以前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以前往市社保局直属分局办理,咨询电话12333,地址: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一楼 41-43号窗口。
2020年之后,用人单位需要补缴2019年所属期及以前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其应补缴年度和应缴款金额后,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
4.哪些单位需要进行年审申报?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5.亏损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答: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6.企业今年经营不善,现在还能申请减免缓吗?
答:不能,缓减免在每年年审期间申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在每年年审所属期内到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7.新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首次年审和首次申报?
答: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自成立的下一年度起参加首次年审及申报缴费。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供稿
(责任编辑 温凯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