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保金政策

苏州市残保金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19-08-23 13:43:39
来源:自强残保金

残保金计算
城市: 苏州市
安置比例: 1.5%
政策税号:
苏财综[2017]2号
征收时间: 2019-06-01 —— 2019-06-30
政策规则: 按年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征收主体: 税务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 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 2020元
社保五险: 1118元
公积金: 不需要
成本合计: 3138元
备注:  
安置残疾人审核
必须条件: 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其他就业
审核时间: 2019-03-01 ~ 2019-05-31
审核机关: 残疾人联合会
备注:  

残疾证原件:
银行工资流水:
劳动合同:
残疾人就业表:
身份证原件:
社保缴纳记录: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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